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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5日電)前桃園縣議員吳餘東在參選立委補選時,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候選人交付里長金錢辦活動,與行使投票權無對價關係,一審判決無罪。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吳餘東參與第7屆立法委員桃園縣第3選區缺額補選時,被檢方認為基於順利當選,涉嫌將新台幣30萬元交付吳姓里長,再轉交給多名里長,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表示,在台灣選舉文化中,里長對選情熟悉,因此候選人委請里長在里內籌辦造勢活動,以爭取曝光度與選民支持;因此選區內有多少里長支持,成為候選人重要選情策略指標。
法官表示,「交付賄賂」與「投票權行使」是否有對價關係,不能一概而論,院方認為里長拿取現金,是為協助候選人辦理活動,並無法證明交付金錢後,與行使投票權有對價關係,也無法證明辦活動酬勞與行賄有關,一審判吳餘東與多名里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1000805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5/5/2wcu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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