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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男子去年元月結婚時,新娘悔婚落跑,徐臨時找來女性友人「代打」當假新娘,事後與代打新娘發展出真情,結婚生子;徐要求落跑的卓姓女友賠償,卓女以徐「另娶嬌妻,何來精神受損」拒絕,法院認為徐求償有理,判賠廿五萬元定讞。

這件求償官司,一審判決卓女應賠徐喜餅費用九萬多元,其他精神損失等部分均駁回,徐認為太少不服上訴,二審認為徐與代打新娘另譜戀曲,與新娘落跑造成徐精神受損是兩回事,婚禮獨缺女主角,確實會讓徐在親友面前出醜,因此加碼判決卓女應賠廿五萬元。

判決指出,徐姓男子與卓姓女友交往年餘,敲定去年元月結婚,訂妥禮車並廣發喜帖席開卅二桌。結婚當天一早,新郎與媒人、伴郎搭禮車,到高雄市新娘家迎娶時,新娘卻穿著家居服、牛仔褲,向新郎父母表示「不嫁了」。

媒人勸解無效,找來員警到場苦勸新娘上車也沒轍,折騰近兩個小時,徐眼看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喜宴總不能女主角缺席,臨時商請一位女性友人「代打」充當新娘,婚宴如期完成。

有趣的是,徐與代打新娘事後意外譜出戀情,成為正式夫妻並生子。徐姓男子最終雖如願成家,但對卓女悔婚仍耿耿於懷,打官司要求退還婚紗攝影、喜宴費,另應賠償精神損失一百萬元。

卓女出庭表示,婚禮前幾天,雙方為細故爭吵,徐竟揚言「妳要想清楚再決定是否嫁給我」,她想了一個晚上決定不嫁,且徐既已結婚生子,可見他精神並未受創,沒有理由請求精神賠償。

一審高雄地院認為,徐要新娘「考慮清楚要不要嫁」,確實傷了卓女的心,另審酌女方也有支付一些婚禮費用,酌減賠償金額為九萬元,精神求償部分駁回。

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徐要新娘考慮清楚,應是「善意」提醒;結婚當天新娘不見了,的確會讓徐難看,判決精神賠償八萬元,另加婚紗攝影、禮車租車等,合計應賠廿五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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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5/2/2wc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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