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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州日前正式開放同性戀者結婚,成為全美第六個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州,但同性婚姻在台灣並不合法,連帶影響部分駐台外交官員同性配偶的權益。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今天(26日)表示,會在蒐整世界各國的做法後,提出相對應的處理方式,但目前仍須依據法律規定,只能給予相關人員外僑居留證。
駐台外交官如果是位同性戀者,同時又來自於一個同性婚姻已經合法的國家,便會因為台灣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導致其同性配偶無法獲得眷屬應有的外交特權。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26日回應表示,同性婚姻尚未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認同,這個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研議討論。章計平說:『(原音)在世界各國當中,有的國家是承認同性婚姻,有的國家並不承認,因此目前外交部的做法會持續蒐整國際社會各國的做法之後,做出一個通盤的研議跟考量,現階段我們還是要依法行政。』
根據現行規定,對於擁有證明文件的駐台外交官同性配偶,外交部會核發「外僑居留證」,可合法在台長期居留,但無法與其他駐台外交官的異性配偶一樣,享有外交上的特權禮遇及豁免權。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6/58/2vqm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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