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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遭中國吸收,並將台灣重要軍事情資交付中國,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昨天判處羅賢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馬上台後 共諜案仍層出不窮

羅賢哲是解嚴以來被查獲層級最高的共諜,加上歷任職務有參贊許多機密情資的機會,被外界懷疑已將台美軍事合作的博勝案、陸軍戰術區域通信及戰場影像圖資管理系統等機密資料交給中國,美方也曾對此表達嚴重關切。

軍事法院合議庭昨認為,羅賢哲於任職期間,為中國從事間諜活動的行為,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該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但羅賢哲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依法減輕其刑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軍方指出,羅賢哲在派駐泰國期間,與歡場女子交易並且遭到中國官員拍照,脅迫羅賢哲為中國工作,要求羅必須交付重要軍事情資。今年一月底,國防部與國安局等單位認定羅賢哲有洩密嫌疑,軍事檢察官帶隊搜索羅賢哲辦公室及寢室,查獲大批機密資料,移送軍高檢偵辦。

國防部另外表示,羅賢哲先後五次交付資料予中國人員並收受賄賂,也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等五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合併「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定應執行刑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國防部強調,本案依法為職權上訴案件,近日將移送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審理;被告及軍事檢察官如不服該判決,亦可於收受判決後十日內提出上訴。

羅自白犯罪 合議庭予以減刑

由於羅賢哲軍階極高,涉及的洩密事項又極其敏感,軍高檢在今年五月二十日偵結後特別指出,羅身為國軍高階軍官,受國家栽培拔擢,不知潔身自好,反毀傷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衝擊軍譽與士氣,「本應求處極刑」。

不過,軍事檢察官埋下伏筆說,此案偵查期間,羅賢哲自白犯罪事實,並主動繳交貪污犯罪所得,依陸海空軍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刑等規定,因此求處無期徒刑,以彰軍紀,並儆效尤。

軍方進一步強調,凡經查有不法事證,不分階級身分,均將依法究辦到底。

馬政府上台後共諜案仍然層出不窮。包括二○○九年初爆發的前總統府專門委員王仁炳蒐集近百件包含絕密級在內的總統府公文給中國,以及去年發生的前國防部軍情局上校組長羅奇正洩漏我佈建中國情報人員名單給對岸,羅奇正也遭判無期徒刑。


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6/78/2vpv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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