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陳彥佑/台北報導】
海峽兩岸能否攜手合作,以及共同維護南海主權,根據兩岸學者共同撰寫南海區域情勢報告建議,針對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處理過程,提出建立4個新的合作機制,化解矛盾達成協調合作。
一、建立兩岸合作的政治互信:兩岸透過相關項目的共同開發與共同合作,創造進一步合作的氣氛,建立彼此間的互信。對於南海問題,可以尋求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先擱置政治上的主權爭議;在實踐中,兩岸共同捍衛逐步達成在南海主權的「一個中國」認知。
台灣在南海問題上,必須給予大陸足夠的信心,在實踐中遵守「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大陸也要在南海問題上釋放更大的善意,避免台灣在南海事務中被邊緣化。
二、建立兩岸南海事務性合作:南海區域擁有豐富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各種生物資源,這也面臨海上執法、打擊走私、環境保護等問題。因此,兩岸可以逐漸建立起全面的南海事務性合作體系,在不涉及主權爭議的前提下,成立事務性的「南海管理與協調委員會」。
為避免政治爭議,可以仿照「兩會」形式,在官方授權下,由專門的非官方機構來負責管理,相關國家以官方身份涉及共同開發的過程及方式,亦可形成非官方的組織或團體,來降低政治敏感度。
三、推動建立軍事協調機制:南海問題日益複雜,周邊國家進一步加大南海海域的軍事部署,增強爆發軍事衝突的可能性,從歷史案例來看,兩岸都曾針對他國入侵西沙群島提出抗議與發表聲明,其實兩岸具備建立南海軍事協調機制的基礎,兩岸必須進行合作,共同維護南海主權。
如果兩岸能建立穩定的軍事協調機制,在南海軍事衝突方面,可以互相提供支援,也可以減輕南海諸島所遭受的外部軍事侵犯,同時可提升兩岸軍方對各自南海政策上的瞭解與透明度。
四、大力推動兩岸南海油氣資源的合作開發:兩岸油氣資源合作領域以歷經17年之久,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正式生效實施後,為兩岸在石油化工產業、油氣探勘與開發等領域,開闢新的合作空間。
兩岸油氣資源合作探勘與開發應「先易後難」,從東沙海域平穩入手,在合作過程中相互借鑑學習,共同提升技術水準,力爭在這一區域獲得突破後,再積極穩步推進,適時將油氣開發區塊拓展至東海及南沙海域。同時,兩岸相關科學研究機構,也應加強技術交流與互動,共同應對能源困局。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6/140/2we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