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某公寓5樓張女,與住在樓下的郭女,平時即相處不睦,郭女發現自家對講機電線被剪壞報警處理,張女聞訊,站在住處門口,當著警察的面,大罵「樓下那個是在賣的啦」,郭女氣炸提出妨害名譽及毀損告訴,張女雖否認犯行,辯稱並未毀損對講機,也沒有罵郭女,但因事證明確,板橋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板橋地院判處張女觸犯公然侮辱及毀損罪,合併罰金8千元。

郭女再提民事告訴,要求張女賠償3萬6千元。

張女未再出庭,板橋地院審理,依據刑事判決,認定確有此事,判張女敗訴,需給予2萬元精神賠償及對講機修理費6百元。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8/78/2vujc.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27248888 的頭像
    d27248888

    王立文坐月子中心

    d272488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