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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某公寓5樓張女,與住在樓下的郭女,平時即相處不睦,郭女發現自家對講機電線被剪壞報警處理,張女聞訊,站在住處門口,當著警察的面,大罵「樓下那個是在賣的啦」,郭女氣炸提出妨害名譽及毀損告訴,張女雖否認犯行,辯稱並未毀損對講機,也沒有罵郭女,但因事證明確,板橋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板橋地院判處張女觸犯公然侮辱及毀損罪,合併罰金8千元。
郭女再提民事告訴,要求張女賠償3萬6千元。
張女未再出庭,板橋地院審理,依據刑事判決,認定確有此事,判張女敗訴,需給予2萬元精神賠償及對講機修理費6百元。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8/78/2vuj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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